3月6日,证监会宣布,对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比例进行调整,A类、B类、C类、D类证券公司,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.5%、0.6%、0.7%、0.7%的比例缴纳2019年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,2020年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缴纳比例参照执行。
按照调整后的比例,预计行业2019年度缴纳金额将下降8%,2020年度缴纳金额将下降45%,这对于证券公司来说,确实是一个不小的利好。

但这项决定对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来说,则意味着每年将要减少不少的收入来源,可以说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一大损失。
于2005年设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,实际上是一种券商风险处置基金。虽然该基金称为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”,但对投资者的保护比较局部,仅限于证券公司被撤销、被关闭、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、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,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。而这种情况,在该基金设立近15年来几乎不曾出现过。
近年来,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较为充裕、行业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的情况下,证监会确实没有必要以较高的比例征收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了。目前,按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规定,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,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.5%~5%缴纳基金。不过,2013年4月19号,证监会下发了下调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比例的通知。通知规定,保护基金规模在200亿以上的时候,4大类10个级别的证券公司将分别按照营业收入的0.5%~3.5%的10个档次比例缴纳保护基金。而这一次将征收的比例进一步下调到了0.5~0.7%,上限的征收比例确实有了一个很大的下调。
不过问题的关键在于,当前A股市场一些因公司方面责任而导致的退市,理应赔偿投资者利益,但由于公司没有赔付能力,投资者只能是打落牙齿往肚子里吞,得不到任何赔偿。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,投资者保护基金可以有所作为。
要解决这个问题,应该由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来垫付或承担赔偿投资者的责任,让中小投资者得到必要的赔偿。
对于这样的情况,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需要扩大收入来源。不仅要向证券公司征收,还要向上市公司征收,包括上市公司IPO与再融资,以及原始股东限售股减持等,都应征收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。对于证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罚没款,也应一并计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账户。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充分做大,进而切实有效地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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