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纳税人欠税或少缴税款,追征期限是多少?
根据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的规定:因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,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,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、滞纳金;有特殊情况的,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。对偷税、抗税、骗税的,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,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。
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,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;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,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,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;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。具体咨询税务机关。
2、税务稽查过程中,有哪些情形的,可以中止审查?
根据《税务稽查工作规程》的规定: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,中止执行: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,尚未确定可执行财产的;被执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未终结的;可执行财产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、扣押、冻结,致使执行暂时无法进行的。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其他可以中止执行的。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,应该及时恢复执行。
3、企业购买实物取得的原始凭证有哪些要求?
购买实物或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,必须符合国家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。原始凭证后面应有经办人、验收或证明人及部门经费审批人和经监负责人的签名或盖章,并注明所付款项的用途。如是需入库的实物,须有入库验收章;如购置的是固定资产,还需有固定资产报增单。原始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晰、工整,书写要符合要求,凡具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,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。
4、什么是税收黑名单?
税收黑名单是对企业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、骗出口退税、抗税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税收违法案件,税务定期向社会公布的名单。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,会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,提高监督检查频次,缩短纳税评估周期,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,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,在经营、投融资、进出口、工程招投标、政府采购、获得荣誉、安全许可、生产许可、从业任职资格、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。
5、租入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优惠吗?
自2018年1月1日起,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、不动产,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,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,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,自2018年1月1日起,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,按照“交通运输服务”缴纳增值税。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、手续费等收入,按照“其他现代服务”缴纳增值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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